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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数据资产入表后,财政部再发文推动数据资产化,指引规范管理

南都讯 记者李玲 2024年1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以及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数据资源被视为一种资产纳入财务报表。去年9月,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进一步为数据资产评估实务提供指引。

当前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但现实情况是,数据资产仍面临高质量供给明显不足、合规化使用路径不清晰、应用赋能增值不充分等难点。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出台了这份专门的指导性文件,提出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资产化。据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指导意见》既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现实要求。”

南都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三方面十八条内容。在基本原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同时明确,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等工作原则。

在主要任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12项具体内容,其中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被摆在首要位置。《指导意见》明确数据资产的权益保护问题,要求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权利分置要求,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数据资产产权体系。

基于全链条管理理念和资产管理共性要求,《指导意见》明确数据资产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加强使用管理、健全价值评估、畅通收益分配、规范销毁处置以及完善披露报告等。针对数据资产可复制、非排他、边际报酬递增等特性,将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更新维护、授权运营、完善定价、过程监测、应急管理等要求,嵌入数据资产管理全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特别对具有国有属性的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针对性规定,更好对相关主体管好用好公共数据资产提供政策指导。 其中明确,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经依法授权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将其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公共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

为防止数据资产管理潜在风险,《指导意见》强调,涉及处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严格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化以及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期国家层面频频释放推动数据要素化的信号。一周前,国家数据局成立以来发布的首份文件——《“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正式落地,其中选取工业制造、科技创新等12个行业和领域,要求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用。

从互联网+到数据要素X,可以预见在政策支撑的背景下,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数据要素价值也将得到进一步释放。